1、聚合物产品及微膨胀产品。配制聚合物砂浆用的水泥,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.5级,且应符合聚合物砂浆产品说明书的规定。
微膨胀混凝土不能用铝粉作膨胀剂进行配制,主要是因为铝粉遇水立即开始发泡,气温高时发泡还更快,从而在混凝土浇筑前,其膨胀作用便已发挥完毕,不能起到膨胀的作用。
2、钢材及焊接材料。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、无标志或未经进场检验的钢材,当混凝土锚固件为植筋时,应使用热轧带肋钢筋,不得使用光圆钢筋.
3、纤维和纤维复合材料。
(1)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,必须选用聚丙烯睛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,严禁使用大束纤维;
(2)承重结构用的玻璃纤维,必须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含碱量低于0.8%的E玻璃纤维,严禁使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;
(3)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,严禁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/m,的碳纤维织物或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;
(4)结构加固用的结构胶: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,宜按其基木性能分为A级胶和B级胶。对重要结构、悬挑构件、承受动力作用的结构、构件应采用A级胶。